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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

缅甸蕴含世界一流的矿产资源,包括铜、金、铅、锌、银、锡及镍。良好的勘探前景,加上过往少有进行的勘探,意味着进一步发现世界顶级矿藏的机率甚高。故此,愿意于缅甸致力于矿业活动的公司可有望获得潜在的高额收益。

目前,就大规模勘探而言,为数不多的勘探区域已被申请;而就小规模勘探而言,许多区域已被授权,但勘探活动有限。较注目的现有采矿项目包括蒙育瓦铜矿及达贡山镍矿。

外界普遍认为,缅甸将进行更加深入的政治、法律及经济改革,而该改革可能意味着投资条件的改善。当然,和大多数采矿管辖区一样,缅甸给投资者带来一系列独特的挑战。以往少有进行的勘探,意味着缺乏新参与人能进行研究的历史数据及成功的先例。在勘探阶段,缅甸坚持收取的采矿地租要高于世界其他大多数管辖区的地租,而且投资者在勘探阶段已须支付签约奖金。缅甸的基础设施亦落后且不完善。但是,缅甸政府已与私人部门合作,开始进行众多资本工作项目,并将改善该国的基础设施作为一项优先政策。

缅甸主要的矿业法是《缅甸矿山法》(“采矿法”)及《缅甸石油能源行业合作机会》《政府第125/96号通知》(“采矿规则”)。预计采矿法将于2013年更新。缅甸矿山部已发布拟修订报告。众多其他有关法律亦适用于采矿行业,例如《国有经济企业法》、《外商投资法》、《野生动植物及自然资源区保护法》、《缅甸保险法》及《文化遗产法》。

矿山部是负责采矿行业政策实施、法律、规则及法规的立法及执法政府机关。

矿山部已发布合营企业程序及关于已开展的采矿活动、缅甸采矿行业投资机会相关的资料。

缅甸政府的当前惯例是与矿山企业签署产品分成合同。采矿公司可采用外商直接投资或与当地公司共同投资的方式作投资。

石油及天然气

缅甸是世界上生产石油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据估计,缅甸蕴含巨大的石油及天然气储量,但是目前几乎没有油田在生产,并且大多数矿藏仍待勘探。根据能源部统计,该国2012年石油的验明储量为21亿桶,天然气的验明储量为25万亿立方英尺,而大多数储量均分布在离岸。

能源部制定石油及天然气政策,其监管的三个国有公司包括:

  • 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是负责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的机构,同时亦监管1,200英里长的国内天然气输送内陆管道网。
  • 缅甸石化公司,运营三个小型冶炼厂、四个化肥厂以及全国各地的小型加工厂。
  • 缅甸石油产品公司,监管零售及批发分销。

所有外商参与石油及天然气活动均须与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签署合营企业安排而进行。

2012年6月,国有能源公司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表示,其已签署九份协议,允许包括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泰国国家石油股份公司及印度Jubilant公司在内的公司勘探内陆的石油及天然气。

随着中国支持的瑞气田项目的完工及泰国M–9天然气区域公司的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项目天然气出口收益与138亿美元的总出口相比,增长了85%,为480亿美元。

能源部已编制《缅甸上游石油及天然气行业产品分成合同》概览及《缅甸石油能源行业合作机会》的相关资料。

能源部亦发布了内陆区域、离岸区域深海-离岸区域产品分成合同的标准条款

根据《缅甸石油能源行业合作机会》,石油及天然气勘探被列为按照有关负责部委单独规定的若干条件而获准许的经济活动。目前,外国石油及天然气公司会被要求与当地公司合作。根据《缅甸上游石油及天然气行业产品分成合同》第3章第20款,从事被禁止的或被限制的经济活动者,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勘探的合营公司,外国资本不应超过该合营公司总资本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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