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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保荐人的职责

申请在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上市的每一家公司必须委聘一名保荐人协助其上市申请。保荐人的职责在于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引导并建议申请人,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及确保在招股章程中作充分披露。

保荐人将负责首次公开招股整体管理并将密切参与上市文件的拟备。保荐人将会协助处理监管人就有关上市申请所提出的一切事项。保荐人还将会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广泛的尽职审查以评估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及确保招股章程包含对投资人的充分披露从而使其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达成有效及合理的意见。保荐人还将会评估首次公开招股中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利益。

规治保荐人的香港监管制度近来有所变更,旨在加强保荐人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多方面的职责,并确保保荐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能完全熟悉上市申请人的业务。根据新规则,着重强调的是伴随申请展开的早期全面的尽职审查及适当起草且可持续完善的招股章程。

变更还包括对《香港公司条例》的修订以澄清适用于首次公开招股中的保荐人对招股章程中的误导性资料应负的法定民事及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将取决于保荐人公司是否在知悉或罔顾后果的情况下批准了包含不真实陈述的招股章程(包括遗漏)从而对投资者的看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新监管措施在某些方面回应了为数不少的瞩目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香港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即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现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中的重大缺陷。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上市申请。有关招股章程责任的立法修正案将会依照独立的时间表进行。

欲了解更多保荐人制度近来变更的背景,可通过此处获取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招股对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及通过此处获取证监会咨询总结。您也可以通过此处获取我们概述新制度主要内容的通讯及由易周律师行协调所开展的一项新的业界举措,尽职审查指引。欲了解更多尽职审查程序,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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