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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为资源公司提出建议

资源公司私募股权的要求一般根据其项目发展及资本支出计划的规模和性质而变化。初期资源公司通常感觉由于其现金流不佳以及缺乏适合销售的产品而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出于该原因,私募股权融资可能是其筹集必要资金的唯一有效的选择,使其获得从勘探潜力到勘探生产力的跳跃。

易周律师行致力于协助资源公司采取最适合的投资结构以适应其发展计划。

易周律师行在为私募股权和机构投资者行事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我们了解其目标和其采取风险最小化战略。因此,我们在为资源公司提供意见(关于投资方可能的期望和与潜在投资者商谈应做的准备)方面占据有利的地位。

本行可协助资源公司通过:

  •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协助准备资料备忘录或其他投资者摘要
  • 协助向现有股东进行配售(如适用)
  • 草拟股权销售/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
  • 知识产权保护
  • 通过公司及非公司合资形式注入私募股权资本
  • (如适用)草拟和/或审阅承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