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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采矿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第三大铁矿石供应国,2008年供应3.42亿公吨铁矿石。

规则:

《JORC 规则》

主要矿业法

《昆士兰 – 矿产资源法(1989)》

《新南威尔士矿业法(1992)》

《南澳大利亚 – 矿业法(1971)》

《西澳大利亚矿业法(1978)》

《塔斯马尼亚资源与开发法(1995)》

《澳大利亚北部领土 –矿业管理法》

《矿产资源租赁税法(2012)》

有用的链接:

资源、能源和旅游部(资源部分)

新南威尔士资源和能源分支机构

西澳大利亚矿山和石油部

北部领土矿山和能源部

澳大利亚采矿业

澳大利亚政府澳大利亚地质科学 –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矿山及加工中心分布图

澳大利亚矿山和金属协会

加拿大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和金属出口国。

规则《NI 43-101》

主要矿业法:

《领域土地法》

《西北领域和努纳武特矿业法规》

《英属哥伦比亚矿山法(1996)》

《渥太华矿业法》

《魁北克矿业法》

《亚伯达矿山和矿业法》

《育空矿砂矿业法(2003)》

《马尼托巴矿山和矿产法》

《新斯科舍矿产资源法规》

《新布伦瑞克矿业法》

有用的链接: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自然资源

加拿大矿业协会

萨斯喀彻温矿业协会

育空矿业

新布伦瑞克政府 – 矿业和石油

加拿大没有统一的“加拿大矿业法”。加拿大的矿业很大程度上由省级和地方管辖,因此共有13种不同的生效法律。煤、铀和方形石均有独立的和不同于金属矿业的法律。

加拿大的法律架构依赖四类法律:刑法、宪法、行政法和民法。

原居民权和物权问题是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可于最高法院具体判决中获知:Delgamuukw、Sparrow、Haida/Taku 案例。该等案例限制王权和矿业公司就传统的当地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并赋予王权“忠实责任”,以保护原居民的权益。

智利

过去数年,智力铜产量已占世界上已开采铜产量的35%,是世界上最大的铜矿所在国。

规则

《探矿前景、矿产资源和储量认证规则》

国家矿业法

《智利宪法》第III章

《宪法组织矿业法》

《国有权和矿业权》

有用的链接

智利铜委员会

国家对所有的矿山拥有绝对的、专属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侵犯的所有权,包括天然鸟粪石矿、金属砂、盐矿床、煤和油气矿藏及油田、以及其他化石物(表层粘土除外),而不论该等矿藏被发现的土地是否属天然的或法定个人的物权。

中国

中国是世界上铝、锑、铋、重晶石、水泥、煤、萤石、石墨合金、铁、钢、铅、镁、汞、钼、磷矿石、稀土,盐、滑石、锡、钨和锌的主要生产国之一,同是也是锑、重晶石,萤石,石墨,铟,稀土和钨的最大出口国之一。中国的初级能源约92%均来自矿产资源。

规则

中国矿产资源量/储量及分类制度正在修订,以更加符合国际标准。中国最新刊发的矿物分类于此处阐释。预计新规则将融合《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模板的众多方面。

主要矿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 (2003)

有用的链接

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矿业网Chinamining.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缅甸

缅甸蕴含世界一流的矿产资源,包括铜、金、铅、锌、银、锡及镍。良好的勘探前景,加上过往少有进行勘探,意味着进一步发现世界顶级矿藏的机率甚高。故此,愿意于缅甸致力于矿业活动的公司可望获得潜在的高额收益。

缅甸是世界上生产石油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据估计,缅甸蕴含巨大的石油及天然气储量,但是目前几乎没有油田在生产,并且大多数矿藏仍待勘探。根据能源部统计,该国2012年石油的验明储量为21亿桶,天然气的验明储量为25万亿立方英尺,而大多数储量均分布在离岸。

规则

目前尚无国家规则

主要矿业法

《缅甸矿山法(第8/94》号》 (“矿业法”)

《矿山部通知(第125/96 号)》 (“矿业规则”)

《外商投资法(第21/2012号)》

《缅甸联邦通知(第1/2013号)》

《国家规划与经济发展部通知(第11/2013号)》 (“投资规则”)

欧盟

2006年欧盟有20,700家矿业企业运营。

规则

泛欧储量和资源量报告委员会

欧洲的泛欧储量和资源量报告委员会等同于澳大利亚的JORC、南非的SAMREC、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智利的类似储量准则机构,以上机构均为(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的成员。

国家矿业法

欧洲对矿业和林业公司施加了强制性透明措施,要求其详细陈述与外国政府的金融关系,但是欧盟法律未包括如此严格的一般性的矿业法规,亦未包括矿业安全规定。因为欧盟并无统一的矿业法律,欧盟每个成员国规定具体法律以监管矿业安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有用的链接

欧洲矿业行业、金属矿石及工业矿物协会

欧盟矿业废物处理法律法规

欧洲职业安全卫生局

哈萨克斯坦

2004年,该国矿物开采行业占全国GDP的32%。

规则

哈萨克斯坦的资源量和储量分类制度与澳大利亚的《JORC规则》及《N1 43-101》等公认的国际制度相当不同。哈萨克斯坦仍采用前苏联制度对矿物进行分类,根据该制度,矿物按照经济价值基础进行勘探及证明(A、B、C1、 C2 及P1、P2、P3),例如,“平衡储量”(商业储量)及“不平衡”(缺少商业前景)。储量须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否则不能开采。

国家矿业法:

《底土与底土使用法 (第2828号) (1996)》

有用的链接:

E&MJ设计与矿业杂志 –哈萨克斯坦矿业

指导案例法:

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一样,哈萨克斯坦有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民法体系。众多适用的法典、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税法典》、《土地法典》、《环境法典》、《竞争法》、《国家安全法》、《投资法》、各种法令、决议、命令、指令、《新税法典(2009)》、新《矿物开采税》 – 取代土地使用费,增加了开采行业的税收负担(税基、税率)。

吉尔吉斯斯坦

2000年,吉尔吉斯斯坦生产出的554吨金属汞全部出口至中国。

规则

《JORC规则》

国家矿业法

《底土法》(1997年7月2日)

《吉尔吉斯斯坦出让与外国出让企业法(1992年3月6日)》

《产品分成协议法》(2002年4月10日)

《煤炭法》(1999年2月3日)

《石油及天然气法》(1998年6月8日)

有用的链接

《吉尔吉斯斯坦矿业和可持续发展》

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议会、政府、各部资料(俄罗斯文)

吉尔吉斯斯坦开发途径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家税收审查

除广泛的普通矿产资源外(砂浆砂,石灰石,砂石等),所有的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在内,均由国家所有。

使用底土权可由颁发使用底土许可、出让及使用底土产品分成协议而获得。个体冲积矿矿业公司通过向当地国家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而获得采矿权。

若具国家重要意义的矿藏权被授权使用,则可向吉尔吉斯斯坦或另一国的个人和法律实体按投标颁发许可;若为其他目的,潜在被许可人就颁发许可和部委直接协商。

有探矿许可、采矿许可以及与矿产资源开采无关的底土架构施工和运营许可。政府通过竞争程序进行出让。政府根据拍卖和竞争结果协商及签署产品分成协议。

政府矿业机构

自然资源部为主要的监管机关,负责颁发许可及签署许可协议。

菲律宾

菲律宾是世界上第五大金、镍、铜及铬铁矿丰富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铜-金矿。矿山地质局估计该国未开采的矿产财富约8,400亿美元。

规则

《菲律宾矿业报告准则》

国家矿业法:

《矿业法 (1995)》

有用的链接:

菲律宾矿山地质局

菲律宾矿山商会

菲律宾共和国领域内和专属经济区内公众和私人持有的所有矿产资源均由国家所有。国家负责通过政府和私人行业的共同努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勘探、开发、使用及保护,以便按照有效保护环境和受影响社区的权利的方式提升国家增长。

蒙古

蒙古几乎所有的铜精矿均出口至中国和俄罗斯。

规则

蒙古矿产资源国家专业委员会与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成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以编制符合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模板的有关蒙古的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的公开报告标准的蒙古规则。

国家矿业法:

《2006年矿业法》(取代《1997年矿业法》)

《核能法(2009)》(监管铀的勘探、开采)

《矿业法》的目的是对勘探进行许可,以进行开采和生产,这对被许可人和国家均有益。1997年,这吸引外商投资于煤、铜、金和铀,导致矿业行业的增长。

政府矿业机构:

隶属于矿产资源和能源部的蒙古矿产资源局

地质和矿业地籍厅(授予勘探许可)

蒙古通过许可授予探矿和采矿权,除储备地、特殊目的领域、现有许可区域等以外的所有区域均可进行勘探。

有用的链接:

蒙古矿产资源国家专业委员会与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签署备忘录

俄罗斯

俄罗斯的采掘业一共占俄罗斯国民生产总值的33%。

规则:

《勘探结果、矿产资源、矿产储量NAEN公开报告规则》

国家矿业法:

《“关于底土”1992年2月21日 – 俄罗斯联邦法(第2395-I号)》联邦法《“关于外商投资于国防和安全具战略意义的公司的程序”》(2008年4月),修订了《关于底土》对寻求购买具战略意义的俄罗斯公司的股份或对该公司进行收购控制的外商投资者所施加的限制。

有用的链接:

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

俄罗斯行政部门网站可获取矿业更新资料

E&MJ 设计和矿业杂志 – 俄罗斯矿业

联邦部是主要机关,负责监管俄罗斯矿业部门的活动。该部授予(与地方机关一起)底土使用许可并颁发有关底土使用程序的文件,控制矿藏开采的技术方面,并决定开采区域的界限(确定任何许可所界定的自然资源可被专属开采的底土区域)。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中央矿产储量委员会和代表国家进行登记和矿产资源评估的各地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在联邦辖区内进行。

国家矿业和工业督察机构亦在行使俄罗斯矿业部门职能中发挥重要作用。除其他事宜之外,该机构颁发文书以设立矿业分布,并授予危险工业生产许可。

南非

南非是世界上最大的铬,锰,铂,钒和蛭石生产国。

规则:

《SAMREC规则》

主要矿业法:

《矿山卫生与安全法(1996)》

《矿业和石油资源开发法(2002)》

有用的链接:

南非政府在线

供公众讨论的南非矿产和矿业政策绿皮书

根据新制订的法律,矿业公司仅在政府许可下方能开采。该法将南非的矿业法律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其他主要矿业国家的法律接轨。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有400多个已开采的矿藏,包括70种矿产。

规则:

《JORC规则》

国家矿业法:

《贵重金属和宝石法》

有用的链接:

塔吉克斯坦法律

指导案例的法律:

2001年5月,塔吉克斯坦加强了对宝石和金属的开采及贸易的控制,以促进经济繁荣。议会于5月6日修订了《贵重金属和宝石法》,以使国家更有力控制该国的自然财富,并优先发展经济。该法对该国贵重金属和宝石的核算、生产、储存和运输加强了控制。

美国

美国在许多重要矿产品,包括铜、生铁和铀的生产上,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规则:

美国证券上市的采矿行业的报告标准于《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业指引7》《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业指引7》《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业指引7》中列载。该指引确定了采用其自身定义的经验证的及可能的储量,并禁止披露所有矿业化的定量估算,但两类储量除外(尽管目前已非正式允许披露作为定量矿物评估的探明资源量及控制资源量)。该指引同样限制披露储量的价值估计,而证券交易委员会通常要求该价值估计建立在过往成本核算基础之上。该证券交易委员会未有正式的合资质或合资格人士政策。

国家矿业法

《国家矿业法(1872年)》(该法宣告,陆地上所有有价矿床均属于美国,可自由及公开勘探及购买。该法向美国所有公民提供了勘探、开发及购买若干公共领域的有价矿床。)《地表采矿控制及复垦法( 20世纪70年代)》《联邦土地政策及管理法(1976年)》《地表采矿办公室监管地表煤开采》《矿山安全与卫生局定期检查煤矿》

其他矿业有关的法律:

《国家历史保护法(1966年)》,监管全美国历史财产的保护。

《资源保护与回收法(1976年)》,监管对危险废物的控制。

有用的链接:

美国环境保护署

美国土地管理内务部

美国劳动部 – 矿山安全与卫生管理